寻衅滋事追逐拦截司法解释-王如娃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关于寻衅滋事中追逐、拦截行为的司法解释及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 行为定义与性质

    • 追逐、拦截他人:指行为人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他人,或者针对特定对象实施上述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2. 构成要件

    •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具有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发泄不良情绪等流氓动机。
      •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客观要件:

      • 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如街道、商场、公园等)实施了追逐、拦截他人的行为。
      • 该行为具有公然性,即不特定人或多数人能够认知到行为的发生及其过程的公然特征。
      • 行为造成了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如引发群众恐慌、交通堵塞等。
    • 情节要求: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需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通常包括多次实施上述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实施等情形。
  3. 具体表现形式

    • 追逐:指行为人以挑衅、骚扰为目的,无故、无理地追赶他人。例如,在街道上随意追赶行人,或者驾车尾随他人车辆。
    • 拦截:指行为人无故、无理地阻拦他人行进,妨碍他人正常活动。例如,在商场门口故意设置障碍阻拦顾客进出,或者在道路上强行拦截车辆。
  4. 立案标准与司法解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予以立案追诉:
      • 多次实施上述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持凶器实施上述行为;
      • 针对特殊群体(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5.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6. 与其他行为的区分

    • 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中的追逐、拦截行为通常不具有伤害他人的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罪则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在追逐、拦截过程中使用暴力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可能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应根据具体案情择一重罪处罚。
    • 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强调个体行为的随意性,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需要三人以上共同实施且具备组织性特征。若多人基于共同故意实施追逐、拦截行为并造成严重混乱,可能构成聚众型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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