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大会行使哪些职权-王雪影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公司事务

公司成立大会(创立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发起人需向大会详细汇报公司筹备过程,包括资金募集、资产购置、人员招聘等关键事项。例如,若发起人未足额缴纳出资或存在违规操作(如挪用募集资金),大会可要求整改甚至追究责任。这一步骤旨在确保公司筹备的透明度与合规性,使参会人员(主要是认股人)能够全面了解筹备工作的进展,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2. 通过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大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东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创立大会有权并必须通过由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章程需符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明确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等。这一步骤对于确保公司未来的稳定运营和股东权益的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3. 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

    • 选举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关键事务。创立大会需按照法定程序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这些成员将代表股东利益,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选举流程通常包括候选人提名、投票表决、确定当选名单等步骤。
    • 选举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创立大会需选举出监事会成员,以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代表监事可能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非职工代表监事需由创立大会选举。
  4. 审核公司设立费用及发起人出资

    •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会产生一系列费用,如注册登记费、办公场地租赁费、人员薪酬等。创立大会需对这些费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防止资金浪费或滥用。合理的设立费用应由设立后的公司承担。
    • 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起人可以用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创立大会需对这些财产的作价进行详细审核,确保其价值公正、合理,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例如,若发起人将价值100万元的设备高估为200万元抵作股款,大会可要求调整,从而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5. 作出关于是否设立公司的决议
    在审议过程中,如发现公司设立存在重大问题,如设立条件不具备、发起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等,或者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如市场环境突变、政策限制等导致设立不可行),创立大会有权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该决议一旦通过,公司设立程序即行终止,且需依法清算并退还认股人款项及利息,以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决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创立大会对上述所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确保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一要求旨在保障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设立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成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监事;(四)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五)对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作价进行审核;(六)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成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