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标准,这主要依据的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相关内容:
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主要情形
根据管理办法,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导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二、失信信息的公布与修复
公布时间:税务机关应当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基本情况等信息。
修复条件:在失信信息公布期间,如果失信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不予修复的情形:如果失信主体在确定为失信主体后,再次发生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或者五年内被确定为失信主体两次以上的,将不予提前停止公示。
三、申请修复的材料与流程
材料清单:根据不同的修复条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如缴清税款类凭证、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做出突出贡献的证明等。具体材料清单可以参照管理办法中的详细规定。
办理形式:可以通过线下书面申请或者信用中国网站线上办理。
修复流程:包括联系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等步骤。
四、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核,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提前停止公布的决定;如果作出准予提前停止公布的决定,应当在5日内停止信息公布。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标准及相关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