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何俊佳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合同纠纷

在解答您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基本概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并不直接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接下来,我通过两个具体的例子来进一步阐释这两个概念:

例子一:招标公告与投标书

在建设工程领域,招标公告是一个典型的要约邀请。比如,甲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对“xx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这个公告就是希望潜在的建筑公司(乙公司等)向自己发出投标书,即要约。乙建筑公司看到公告后,积极参与投标,并向甲公司提交了投标书,这就是一个要约。投标书中详细列出了乙公司承建工程的各项条件、价格等,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如果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即受该投标书的约束。后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这就是对乙公司要约的承诺,合同因此成立。

例子二:机票盲盒大抽奖宣传短信

再来看一个生活中的例子,比如航空公司发出的“机票盲盒大抽奖”活动的宣传短信。这种短信通常内容较为模糊,比如“叮!恭喜您!获得免费往返机票一套~关注本航空公司公众号即可参与,机会难得,先到先得哟!”这样的短信并不构成要约,因为它没有具体确定机票的出发地、目的地、时间等关键信息,也没有表明一旦用户确认,航空公司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这种宣传短信属于要约邀请,它只是希望用户关注并参与活动,进而向航空公司发出具体的购票要约。

通过这两个例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而要约邀请则内容相对模糊,不直接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