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罪和伪证罪的区别-郑君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主体不同:

    • 妨害作证罪: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其身份如何,均可构成。例如,案件当事人的亲友、律师,甚至是与案件无关的人,只要实施了妨害作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该罪。
    • 伪证罪: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四种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特定的职责,如提供证言、作出鉴定意见等,若他们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则可能构成伪证罪。
  2. 客观行为表现不同:

    • 妨害作证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这些行为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各类诉讼活动中,甚至诉讼前的阶段也可能发生。例如,甲为在民事诉讼中胜诉,给关键证人乙一笔钱让其不要出庭作证,即属于妨害作证罪的行为特征。
    • 伪证罪: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此行为仅限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例如,证人丙在某刑事案件的庭审中,故意对被告人是否在犯罪现场这一关键情节作虚假陈述,即构成伪证罪。
  3. 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不同:

    • 妨害作证罪:此罪的发生时间、空间范围广泛,可以发生在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甚至诉讼结束之后。其不受特定诉讼程序的限制。
    • 伪证罪:此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即从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开始到审判终结的整个过程。若不在此特定时间段内实施虚假证明等行为,则不构成伪证罪。
  4. 犯罪意图不同:

    • 妨害作证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通过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来干扰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以达到使自己或他人逃避法律制裁、获取非法利益等目的。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指使他人作伪证以使犯罪嫌疑人脱罪,即体现了这种意图。
    • 伪证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可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也可能是包庇罪犯使有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例如,证人出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同情或受到威胁而故意作虚假证言包庇犯罪嫌疑人,即体现了这种主观意图。
  5. 犯罪对象及侵害的法益不同:

    • 妨害作证罪:此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证人等个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同时也侵害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 伪证罪:此罪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本身,通过提供虚假证据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同时也可能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 量刑标准不同:

    • 妨害作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 伪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与建议: 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在犯罪主体、客观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条件、犯罪意图、犯罪对象及侵害的法益以及量刑标准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仔细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维护司法公正。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