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贷款罪立案标准-朱原石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经济纠纷

我国刑法中并无“虚假贷款罪”这一罪名,与虚假贷款相关的常见罪名是贷款诈骗罪,其立案标准如下: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通常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断,比如取得贷款后立即逃匿、肆意挥霍贷款、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
  2. 诈骗贷款,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数额较大”是相对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的,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以一万元为起点。
  3. 实施了诈骗贷款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及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贷款诈骗罪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1. 行为人的还款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就没有还款能力,或者取得贷款后根本不打算还款,这通常会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 贷款的使用情况:如果行为人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无法归还,这也会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 行为人的逃匿或隐匿财产情况:如果行为人在取得贷款后立即逃匿,或者隐匿、转移财产以逃避还款责任,这同样会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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