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担保权利什么意思-罗永亮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经济纠纷

“主张担保权利”是指担保物权人(如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以实现其债权的行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解释:

一、从担保物权的角度

  1. 抵押权: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如房屋、土地、车辆等)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依法以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时,抵押权人主张担保权利,就是要求行使抵押权,通过处置抵押财产来获得清偿。

  2. 质权: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权利质权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权利(如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出质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主张担保权利,即要求行使质权。

  3. 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主张担保权利,就是要求行使留置权。

二、从保证的角度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 一般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通常需要先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无法清偿时,再向保证人追偿。

  2. 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也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

三、主张担保权利的程序和方式

  1. 协商:债权人可以首先与担保人进行协商,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协商是解决纠纷的一种较为温和的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2. 诉讼或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债权和担保关系的存在,以及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事实。

  3.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对于担保物权,债权人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债务人违约的证据等。同时,应当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而丧失胜诉权。如果你在主张担保权利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