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以下是详细说明:
计算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工资以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固定收入部分。若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职工月工资由基本工资5000元+绩效奖金2000元构成,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为7000元/月。
支付主体与期限
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职工因工伤需长期治疗,经鉴定确认后,停工留薪期可延长至24个月。
与病假工资的区别
停工留薪期工资不扣减任何费用,与正常出勤工资完全一致;而病假工资通常按工龄和比例折算(如工作满10年按工资的90%支付),且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例如,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3个月,单位需全额支付工资;若因病请假3个月,则可能按比例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
若单位未足额支付,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差额及可能的经济补偿。例如,单位仅按基本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主张补发绩效奖金部分。
温馨提示:停工留薪期需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若单位对期限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