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72条原文-高洋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原文为: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立法目的与意义:

    • 该法条旨在通过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在面临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时,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2. 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

    • 社会保险基金根据不同类型的保险(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确定其资金来源。
    • 例如,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财政补贴及基金投资收益;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 社会统筹的含义:

    • 社会统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统一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以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基金的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例如,基本养老保险正逐步实现全国统筹,以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无论劳动者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义务:

    • 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履行缴费义务的,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等法律后果,甚至可能被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劳动者的义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缴费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未按时缴费可能影响相关权益的享受。
  5. 法律后果与现实意义:

    •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将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劳动者拒绝参保或不缴费的,将影响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益。
    • 现实意义:该法条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还通过社会统筹实现了社会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社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该法条的规定,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如果您在劳动工伤(劳动仲裁)领域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