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退休返聘新规”,这实际上与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密切相关。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新规要点,特别是针对退休返聘人员的相关权益保障:
一、新规适用范围
新规主要保护两类超龄劳动者: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工作的劳动者:这包括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以及从事保安、家政等工作的基层劳动者。
-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这类劳动者同样享受新规的权益保障。
特别说明: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其所在单位性质,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在此暂行规定适用范围。
二、退休返聘人员的核心权益
劳动报酬:
- 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无故拖欠。
- 工资发放规则、工资标准需提前和劳动者明确约定。
休息休假:
- 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
- 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必须遵守劳动法标准计发加班费(工作日延时加班150%工资,休息日加班且不安排补休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00%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
-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 用人单位应当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工伤保障:
- 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
- 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三、其他相关权益
养老保险:
- 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自行续缴职工养老保险;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同步承担单位部分保费。
- 已经正常领取退休金继续务工的超龄劳动者,原有养老待遇不受任何影响,正常发放不中断。
医疗保险:
- 已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原有医保报销政策不变。
- 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超龄劳动者,可个人身份续缴职工医保;协商后单位可协助缴纳单位部分,个人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失业保险:
- 如果超龄职工以前缴过失业保险费,并且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还存在,超龄失业之后,原权利仍然是保留的。但以超龄职工身份工作期间,是不缴费的。
四、维权途径
- 工资、加班、劳动安全、工伤四类核心权益纠纷:可申请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和普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完全一致。
- 社保缴纳、劳务约定等其他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企业违规处罚
- 拖欠工资、不付加班费: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察。
- 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新规的出台,为退休返聘人员等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有力的权益保障。如果您在返聘过程中遇到任何权益受损的情况,都可以依据新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