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标准-彭坤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涉案金额、行为情节等因素。

一、一般立案标准

  1. 涉案金额标准: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例如,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可能以六千元或一万元为立案起点,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以三千元为立案起点。
    • 涉案赃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如四千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 行为情节标准:

    • 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同类行为的,即便本次掩饰、隐瞒的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也予立案追诉。
    • 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不论数额多少,均予立案。
    • 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或实施其他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掩饰、隐瞒行为,均予立案。

二、机动车相关掩饰、隐瞒行为的特殊处理

对于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拆解、拼装或者组装,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以及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等行为的,同样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三、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在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前提下,如果行为人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 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 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 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四、法律适用与咨询建议

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人,司法机关将综合考虑其行为的具体情节、涉案金额以及主观明知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判断。由于法律条文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且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复杂多变,因此,如需更准确的信息或法律咨询,我建议您咨询当地专业的律师或查看最新的法律法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