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构成要件-刘煜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刑事辩护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体要件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这意味着,只有达到法定年龄、精神及智力正常,并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个人,才可能因实施侵占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单位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1. 故意性: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占有的财物属于他人,却仍意图将其非法占为己有。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2. 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不仅意识到财物不属于自己,而且有意将其据为己有,排除原权利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和支配。如果行为人只是暂时借用或误拿他人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则不构成侵占罪。

三、客体要件

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这包括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全部权能。具体而言,侵占行为针对的财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指基于他人的委托或事实上的管理关系而合法持有的财物。例如,朋友将汽车交给某人保管,该人在保管期间对该汽车负有妥善保管并在约定时间归还的义务。若该人将汽车非法占为己有,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2. 遗忘物: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置在某处,但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例如,乘客在出租车内遗忘的钱包,若司机发现后将其据为己有,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3. 埋藏物: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无论其是否有主。若在自家院子里挖掘出他人埋藏的金银财宝,并明知该财物有主而拒不交出,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四、客观要件

  1. 非法占为己有: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财物转变为自己所有,排除了原权利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和支配。这种行为可以是直接的,如盗窃;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擅自出售代为保管的财物并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

  2. 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并未统一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一般来说,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几千元至一万元以上,通常会被认为是数额较大。但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而异,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判断。

  3. 拒不交还:指在财物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要求返还财物时,行为人明确表示拒绝交还,或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拒不履行返还义务。例如,失主要求归还遗忘物,但侵占人谎称财物已丢失,拒绝归还。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才会受理。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准确理解和把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侵占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