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社保是否需要劳动仲裁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无需经过劳动仲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此时劳动者可直接向当地社保局(或税务部门,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保征收机构核查后,会向用人单位发出《限期补缴通知》,逾期未补缴的,可采取查封账户、划拨社保费等强制措施。
若因社保问题产生争议(如补缴年限、基数等),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或相关事实
若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如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期间存在争议),或双方对补缴年限、缴费基数等存在分歧,此时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或相关事实。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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