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解释-崔瑛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核心表述,其含义及法律背景、适用考量因素等,可详细解释如下:

一、含义解析

  1.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这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重,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但需注意,这仅为预测或判断,并非最终判决结果)。
  2.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暂时获得自由,但需遵守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
    •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则意味着,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如逃跑、再次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或伪造证据、串供、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等。

二、法律背景与目的

  • 法律背景:这一规定来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旨在平衡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关系,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
  • 目的:通过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个人情况以及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体现法律的宽严相济原则。

三、适用条件的具体考量

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犯罪性质与情节:

    • 评估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以及对他人的影响。例如,过失犯罪相较于故意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可能较小,更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 个人情况:

    • 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背景、职业稳定性等。一个平时表现良好、有固定住所和工作、家庭关系稳定的犯罪嫌疑人,相较于没有稳定生活来源、可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人,更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 社会危险性评估:

    • 分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存在逃跑、再次犯罪、干扰诉讼活动等的可能性。这通常涉及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过往行为、社会关系、心理状态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例如,一个有多次前科、社会关系复杂、心理状态不稳定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认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
  4. 证据情况:

    • 考虑案件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有潜逃或毁灭证据的风险。如果证据充分且确凿,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潜逃或毁灭证据的风险,那么更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但案件仍在侦查阶段。经调查,该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有固定工作,且家属愿意提供担保。同时,警方认为该犯罪嫌疑人逃跑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小,且案件证据相对充分。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决定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其能够配合后续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同时减少对其人身自由的过度限制。

总结来说,“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的重要判断标准。它要求司法机关在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个人情况以及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