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池烨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合同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围绕签订条件、订立方式、合同解除与终止以及相关权益保障等方面展开,以下是详细解读:

一、签订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下情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指的是不间断地工作,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或不同部门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例如,小李自2013年入职某企业,一直工作到2023年,期间未中断过劳动关系,此时小李有权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国企改制或初行合同制且满十年距退休不足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长期为国有企业服务的老职工的利益。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表现良好,那么在第三次续签时,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二、订立方式

  • 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例如,某公司为了留住核心技术人员,经与该员工充分沟通协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强制订立:在满足上述签订条件的情形下,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特别保护。

三、合同解除与终止

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并非不可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在特定情形下,如劳动者有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也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权益保障

  • 增强劳动者职业稳定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就业保障,有助于减少因频繁更换工作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 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企业可以与员工建立更加紧密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规划未来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 提升员工归属感与忠诚度:员工在长期稳定的工作环境中更容易形成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更加积极地投入工作。

五、注意事项

  • 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基于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法合规操作:用人单位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例如,用人单位不得利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规避法律义务或损害劳动者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