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区别-罗义成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刑事辩护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在刑法中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以下是从多个角度对这两者的详细分析: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1. 犯罪预备:

    •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且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
    • 法律后果:对于预备犯,法律允许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 犯罪未遂:

    • 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 法律后果:对于未遂犯,法律允许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二、发生阶段与行为特征

  1. 犯罪预备:

    • 发生阶段: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即在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之前。
    • 行为特征:
      • 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
      • 客观上进行了准备活动,如购买工具、踩点、制定计划等,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
      • 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犯罪,如被他人发现、自身能力不足等。
  2. 犯罪未遂:

    • 发生阶段:发生在犯罪的实行阶段,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 行为特征:
      •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如举刀砍向被害人、实施欺骗行为等。
      • 犯罪未得逞,即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如因被害人反抗、第三人阻止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三、社会危害性与处罚原则

  1. 犯罪预备:

    • 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为尚未对犯罪对象实施直接侵害,只是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了条件。
    • 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体现了法律对预备犯相对宽容的态度。
  2. 犯罪未遂:

    • 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因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可能对受害者或社会秩序造成了实际威胁甚至损害。
    • 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表明法律对未遂犯有一定的惩罚力度。

四、实例说明

  • 犯罪预备实例:甲为了抢劫银行,提前观察银行情况、购买作案工具等,但尚未开始实施抢劫行为即被警方抓获。甲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 犯罪未遂实例:乙持刀抢劫丙,但因丙反抗而未能得逞。乙的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犯罪未遂。

总结来看,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在定义、发生阶段、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原则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这两者对于正确量刑和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