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违法行为包括哪些-杨磊磊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法获取、持有、泄露国家秘密,不当处理与传递国家秘密,违规存储与处理国家秘密,破坏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以及不当处置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等行为。以下是对这些违法行为的详细解析:

一、非法获取、持有与泄露国家秘密

  1.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 指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等非法手段获取国家秘密载体或信息。例如,境外间谍机构收买国内人员以获取涉密文件或数据,即属于此类违法行为。
  2.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 指不应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并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或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私自留存涉密文件且未按规定上缴或处理,即构成非法持有。
  3. 非法泄露国家秘密:

    • 指将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应知悉的人员,或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公开传播。例如,将涉密信息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即属于非法泄露国家秘密。

二、不当处理与传递国家秘密

  1. 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 指未经批准,对国家秘密载体进行非法交易、传递或擅自销毁。这些行为破坏了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秩序,极易导致国家秘密泄露。
  2. 不安全的传递方式:

    • 指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或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载体。这些渠道缺乏保密措施,极易导致国家秘密在传递过程中被泄露。
  3. 携带国家秘密出境:

    • 指未经批准,将国家秘密载体邮寄、托运或携带出境。此行为可能使国家秘密落入境外势力手中,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三、违规存储与处理国家秘密

  1.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 指未经授权,对国家秘密进行复制、记录到其他介质或存储在非保密设备中。这些行为增加了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因为非保密设备可能缺乏必要的保密措施。
  2.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 指在私人活动、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交往中谈论、提及或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私人交往和通信通常缺乏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将使其面临泄露给不应知悉人员的风险。
  3. 使用非涉密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 指使用不具备保密功能的普通计算机和存储设备来保存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这些设备缺乏保密防护机制,极易导致国家秘密泄露。

四、破坏涉密信息系统安全

  1. 将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

    • 指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此行为将直接暴露涉密设备于风险中,可能遭受黑客攻击和窃取。
  2. 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信息交换:

    • 指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同网络环境的安全级别不同,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信息交换将威胁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
  3. 擅自卸载、修改安全技术程序:

    • 指擅自卸载或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这些程序是保障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措施,擅自卸载或修改将破坏系统的安全性,增加泄露风险。

五、不当处置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

  • 不当处置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
    • 指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中可能仍残留有国家秘密信息,如果不进行安全技术处理就随意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其他用途,容易造成信息泄露。

法律责任与后果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将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这些法律责任和后果旨在全面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国家秘密被非法获取、传播或滥用。

总结与建议: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于任何违反保密法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责任。如果您在保密法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我将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