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屈晓菲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婚姻家庭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1. 共同财产的范畴: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些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无论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其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
    • 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知识产权是在婚前取得,且婚后并未产生新的收益,则这部分收益可能不属于共同财产。
    •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否则也属于共同财产。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包括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2.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

    • 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指在结婚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因工伤、交通事故等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了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首饰等,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包括一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3. 共同财产的认定原则:

    • 时间标准: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界限,即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之日止。
    • 来源标准:主要看财产的来源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投资、继承等方式取得的。
    • 约定优先原则: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优先按照约定来认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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