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法律条文-张立勋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肖像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严格保护。以下是对肖像权相关法律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肖像权的定义与保护范围

  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一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定义及其法律地位,强调了肖像应具有可识别性。

  2. 保护范围:该法条还规定了肖像权的保护范围,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详细列举了常见的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方式,并确立了使用他人肖像需经肖像权人同意的基本原则。

二、合理使用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在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实施下列行为: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这些规定平衡了肖像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理需求之间的关系,使得肖像权的使用更加灵活和合理。

三、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相关规定

  1. 解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这一条款体现了对肖像权人在合同中的相对弱势地位的保护。

  2. 合同解除:该法条还规定了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规则。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若合同有明确期限且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也可解除合同,但需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除外)。

四、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

  1. 行政责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直接提及肖像权,但如果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同时符合公然侮辱他人等情形,也可能会依据该法进行治安处罚。例如,若有人偷拍他人肖像并公然侮辱,就可能同时触犯肖像权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2. 民事责任: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这些救济措施旨在全面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例如,若某商家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就可能面临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等民事责任。

  3. 广告领域的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前必须取得其书面同意,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肖像使用,还需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肖像权在广告领域的重要性。

五、实际应用与指导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若遇到肖像权被侵害的情况,如被无故拍照、丑化、污损或未经允许被用于商业活动等,受害人可以依据上述法条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需要使用他人肖像的场合,也应事先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并签订明确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总结与建议:肖像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充分了解并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发生。若遇到肖像权被侵害的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关于肖像权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