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条件-董云峰律师|法行宝
2026-08-01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社会融入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为您详细梳理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条件及相关内容:

一、封存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实施办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年龄与刑罚条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其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这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等情形。

  2. 不起诉情形:对于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记录,也可以参照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相对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附条件不起诉则适用于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形。

二、封存内容

封存的内容力求全面,包括但不限于: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
  • 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
  • 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
  • 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未成年人的信息。

三、封存主体与程序

  1. 封存主体: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是当然的封存主体。同时,知晓未成年犯罪记录的有关单位,如所在学校、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等,也应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

  2. 封存程序:

    • 法院在对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案件作出判决时,或者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应同时依职权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书》或《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书》。
    • 法院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达判决书的同时,还应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书》;检察院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同时送达《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书》。
    • 有关机关和单位在接收到封存书后,应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密封保存。

四、查询与例外

  1. 查询主体与条件:犯罪记录被封存的,原则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查询时,应严格限定查询范围,并确保查询结果不被泄露。

  2. 例外情形:根据我国有关民事、行政法律以及公务员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等法律,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公务员、检察官、法官等特定职业。因此,在这些特定职业的招聘或录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

五、保密义务与责任

所有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机关、单位以及个人都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未依法封存或泄露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相关需求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