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请求权五种-许方强律师|法行宝
2025-06-01 合同纠纷

合同违约请求权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 继续履行请求权:

    • 含义:当合同仍然具有可履行性,且继续履行对守约方具有实际意义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
    • 示例:如甲向乙购买一批定制设备,乙未按期交货,甲可要求乙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2. 损害赔偿请求权:

    • 含义:违约方需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这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利润的丧失。
    • 示例:如丙将房屋出租给丁用于经营酒店,因丙提前收回房屋导致丁停业,丁可主张营业损失赔偿。
  3. 违约金支付请求权:

    • 含义: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 示例:如戊与己签订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交货每日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己逾期后戊可主张违约金。
  4. 定金罚则请求权:

    • 含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性质且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情况下,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示例:如庚向辛订购货物并支付5万元定金,辛未按时供货,庚可要求辛返还10万元。
  5. 采取补救措施请求权:

    • 含义:当违约方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通过修理、更换、重作等方式消除瑕疵以履行合同义务。
    • 示例:如壬购买的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商家维修或更换。

这五种请求权并非互相排斥,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独或合并行使,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合同纠纷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