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全称为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指的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不收监执行,或者在收监之后又决定在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监外执行的标准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 罪犯必须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
-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以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生活不能自理:
-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同时,有以下情形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
-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对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前述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监外执行的程序:
- 对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监狱会组织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
- 监狱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审核,并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在监狱内公示(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除外)。
- 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监狱将相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将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
- 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提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监外执行期间的监管:
-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并非不受监管。
- 如果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期间的刑期计算: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是计入执行刑期的。但是,如果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综上所述,监外执行是一种变更执行刑罚的方式,需要满足法定事由和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