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留置权-李运杭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公司事务

留置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重要权利,它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权益保障。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释留置权的含义、行使条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留置权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留置”意味着债权人暂时占有并保管债务人的财产,直到债务得到清偿。而“优先受偿”则是指,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留置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留置的财产中获得清偿。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 合法占有:债权人必须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意味着债权人占有财产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或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原因占有。

  2. 牵连关系: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人的债权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不支付加工费用,承揽人就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物。

  3. 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成立必须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为要件。如果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仍处于自觉履行合同的状态中,此时留置权还不能成立。

  4. 动产性质: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不能成为留置权的标的。

相关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消灭: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综上所述,留置权是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对债务人动产的一种优先受偿权利。它要求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该动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债权已届清偿期且未得到清偿。在行使留置权时,债权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留置权的含义和行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