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的劳动者在主动辞职后,能够获得的赔偿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可能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等。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当地规定和劳动者本人工资水平来确定。以下是对各项赔偿的详细解释和计算方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 赔偿标准: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若低于60%,按60%计算。
- 计算示例:假设某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且未超过或低于规定比例,则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元/月 × 7月 = 35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 赔偿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按照一定基数(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月数计算,月数因地区而异。
- 计算示例(以某地区为例):假设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且规定为3个月,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000元/月 × 3月 = 24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支付主体:用人单位。
- 赔偿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一般也是按照一定基数乘以相应月数计算,月数因地区而异。
- 计算示例(以某地区为例):假设条件同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为8000元/月 × 3月 = 24000元(实际月数需依据当地规定)。
其他可能的赔偿项目: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支付。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工伤期间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总结与建议:
工伤十级的劳动者在主动辞职时,应充分了解并争取自身应得的各项赔偿。由于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保留好所有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医疗记录、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以便在申请赔偿时使用。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在离职前,务必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已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