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的6种情形-郑文超律师|法行宝
2026-07-31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前置的6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情形均要求当事人在寻求司法救济前,必须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争议:

  1. 自然资源确权案件:

    • 具体情形: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为不服的。例如,对土地、林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自然资源确权案件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
  2. 纳税争议案件:

    • 具体情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争议案件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3. 反垄断限制集中案件:

    • 具体情形: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集中和禁止集中解除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
  4. 工伤保险案件:

    • 具体情形: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需注意,实践中对于工伤保险案件是否完全属于行政复议前置存在争议,部分案件可能直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但根据部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可能仍要求先行政复议。
    • 特别说明:由于工伤保险案件的特殊性,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当地规定操作。
  5. 价格违法处罚案件:

    • 具体情形: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价格违法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规定,此类案件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
  6. 其他特定案件:

    • 具体情形: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案件类型外,还有一些特定领域的案件也可能要求行政复议前置,如某些涉及金融监管、药品监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或决定。这些案件通常会在相关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 建议:对于此类案件,建议查阅相关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以确定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

在面临上述情形时,当事人应当首先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程序要求旨在确保行政争议的及时、有效解决,同时减轻司法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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