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高翠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30 公司事务

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具体情形和法律依据如下:

  1. 民事责任方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在挂靠关系中,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并产生债务,被挂靠人通常需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个体运输户将自己的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若因运输户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受害者可要求运输户或运输公司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共同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第五十四条: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被挂靠人需与挂靠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建筑工程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甲无资质挂靠在乙建筑公司名下承接工程,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丙损失,丙可要求甲和乙共同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 第一条:挂靠导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交通运输领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呼应,进一步明确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连带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或承揽工程,以降低法律风险。
  • 若已发生挂靠关系,被挂靠人应加强对挂靠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挂靠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或承揽工程,避免因挂靠人的违法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
  • 在涉及挂靠关系的民事纠纷中,被挂靠人应积极应对诉讼或仲裁程序,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无过错或减轻责任,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若被挂靠人因挂靠人的违法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可能面临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 在民事诉讼中,被挂靠人可能因作为共同诉讼人而被要求承担诉讼费用等额外负担。
  • 长期允许他人挂靠并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影响被挂靠人的商业信誉和业务发展。

如有任何关于挂靠关系中责任承担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