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构成什么罪-韦彩棉律师|法行宝
2026-07-30 刑事辩护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诈骗罪,具体取决于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能构成的罪名

  1.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公证书,但公证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若通过虚假材料骗取,且中介组织(如公证处)人员参与其中,可能构成此罪。不过,更常见的是公证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或故意出具虚假公证书而构成此罪的相关情形,而单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若未涉及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则更倾向于构成其他罪名。但在此我们讨论的是提供虚假材料者可能构成的罪名,若其行为导致公证处出具了虚假公证书,且情节严重,提供虚假材料者可能因共同犯罪或教唆犯罪等情形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更直接和常见的定性是诈骗罪。不过,从严格法律条文对应角度,若考虑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本身对公证秩序的破坏,在特定情境下(如公证处无过错,仅因材料虚假而出具错误公证书,且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有观点认为可参照类似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定性,但实践中更倾向于认定为诈骗罪。此处为全面分析,提及该可能性,但重点阐述诈骗罪。
    • 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公证处基于这些虚假材料出具了公证书,且该行为情节严重(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等)。但如前所述,此罪名更侧重于对中介组织人员行为的规制,提供虚假材料者直接以此罪论处的情形较少,更多是在共同犯罪等情境下考虑。
  2. 诈骗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往往是为了获取某种不正当利益(如财产、权利等),若该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自己获取了不正当财产利益,且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
    • 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因此获得财产利益,且数额较大。

二、不同情境下的罪名适用

  1. 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主要目的是获取不正当财产利益,且数额较大

    • 罪名适用:更倾向于构成诈骗罪。因为该行为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主要目的是破坏公证秩序,且情节特别严重(如多次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等),同时未直接涉及财产损失或财产损失数额不大

    • 罪名适用:虽然直接对应法律条文可能更倾向于考虑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相关精神(但如前所述,提供虚假材料者直接以此罪论处较少),但实践中更可能根据具体情节,考虑是否构成其他相关犯罪(如妨害公务罪等,若行为阻碍了公证处的正常工作秩序),或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未直接涉及财产损失,且行为未达到其他严重犯罪的程度,可能仅受到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但若从严格追究刑事责任角度,且考虑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对公证制度公信力的严重破坏,在极端情况下,也有观点认为可构成一种特殊的“破坏公证制度罪”(但此罪名并非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需通过类推解释或结合其他罪名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极少采用)。更常见且合理的分析是,在此情境下,若行为未达其他犯罪标准,则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若从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本身出发,结合其欺骗性质,在造成一定后果时,仍更倾向于以诈骗罪未遂等情形进行考量(若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为简化分析,重点强调:在主要目的非获取财产利益或财产损失不大时,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可能不构成犯罪或构成其他轻微犯罪(需具体分析),但更常见的是不构成犯罪;而若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未实际获取财产,也可能构成诈骗罪未遂。实践中最可能且需重点关注的情形是构成诈骗罪。

    • 简化明确结论: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中,若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且数额较大,或行为虽未直接涉及财产损失但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此种情况极少且需严格判定),更可能构成诈骗罪;其他情况可能不构成犯罪或构成其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需具体分析)。但为便于理解,通常重点考虑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者:应认识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是违法的,且可能构成犯罪。一旦被发现,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提供虚假材料。

  2. 对于受害者:若因他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而遭受财产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收集相关证据(如公证书、虚假材料、交易记录等),以便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3. 对于公证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防止因玩忽职守或故意出具虚假公证书而引发法律纠纷。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公证审查机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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