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来-蔡天水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通常是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面为你详细阐述。

通常情况下的提出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则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所以,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就是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例如,被告于2024年8月1日收到起诉状副本,那么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就是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6日。

特殊情况下的提出时间

  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旨在提高诉讼效率,但当事人在简易程序中同样有权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过,部分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异议提出的时间,以进一步加快诉讼进程。但从严格法律规定而言,仍应遵循答辩期内提出的要求。也就是说,在简易程序中,被告一般也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具体可能会因法院的灵活处理而有所不同。
  2. 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更加简便快捷,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也需在答辩期内提出,且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所以,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被告同样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3. 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等情形: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若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被追加或参加诉讼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比如,在诉讼过程中追加了一个新的被告,这个新被告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就需要在其被追加参加诉讼后的十五日内提出。

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那么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则不适用于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法院也可能因管辖不当而主动移送或撤销案件。例如,一个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却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即便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也可能主动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流程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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