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确实有确定自己监护人的说法,这被称为老年人意定监护。
具体来说,老年人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样,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就可以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老年人的自主意愿和意思自治,是法律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体现。
关于老年人意定监护的详细解释:
参与主体:
- 被监护人:需为年满6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清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的老年人。
- 意定监护人:可由被监护人的近亲属、自愿担任监护职责的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同时,鼓励专业从事社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参与监护工作。
- 意定监护监督人:倡导老年人设立,可选用被监护人的其他近亲属、相关个人或组织。主要职责是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事务,一旦发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需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举报。
操作流程:
- 老年人需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下,签订书面意定监护协议。
- 倡导使用民政部门制定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并优先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 也可邀请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协议签订全过程。
- 待被监护人经人民法院宣告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意定监护关系正式生效启动。
服务保障:
- 民政部门将依托老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落地实施。
- 持续开展制度宣传普及工作,提升公众对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认知度与接受度。
- 扶持专业社会组织规范化开展意定监护相关服务。
- 强化法治保障,助力老年人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有效规避涉老诈骗风险。
额外说明:
- 老年人在已存在子女等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形下,仍有权指定意定监护人,且在履行监护职责时,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 监护与继承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老年人百年后的财产继承,仍需遵循遗嘱或法定继承顺位规则来处理。
- 如果发现意定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意定监护监督人、老年人的亲朋好友等有关个人和组织都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综上所述,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种灵活、自主的监护安排方式,有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