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定罪-胡素梅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刑事辩护

贪污罪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是对贪污罪定罪的详细解释:

一、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主观要件:

    • 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犯公款、公共财物所有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体要件:

    • 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4. 客观要件:

    • 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 “侵吞”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 “窃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 “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其他手段”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手段,如私分、截留等。

二、贪污罪的定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的定罪标准主要依据贪污的数额和情节:

  1. 数额较大:

    •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

    • 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数额特别巨大:

    • 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情节严重:

    • 除了数额标准外,贪污罪的定罪还考虑情节因素。如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或者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严重的,即使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构成贪污罪。

三、贪污罪的定罪程序

  1. 立案侦查:

    • 贪污罪一般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贪污线索后,会进行初步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立案侦查。
  2. 审查起诉:

    •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会审查案件材料,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定罪:

    •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被认定构成贪污罪,人民法院会根据贪污的数额和情节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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