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杨磊磊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刑事辩护

《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办法》是规范律师刑事诉讼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权利的重要文件,其核心要点可归纳如下:

  1.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该办法旨在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规范执业行为,维护司法公正。适用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

  2. 律师权利保障

    • 会见权:律师有权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不得限制会见次数、时间(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需经许可的除外)。
    • 阅卷权: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检察机关应提供便利。
    • 调查取证权:律师可自行调查取证,也可申请检察机关、法院调取证据,相关机关应依法配合。
    • 执业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等除外。
  3. 律师执业规范

    • 依法履职义务: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不得违反规定披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 遵守法庭纪律:律师应尊重法庭、服从审判长指挥,不得以不当方式影响庭审秩序。
    • 利益冲突回避: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案件的双方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冲突的案件。
  4. 司法机关职责

    • 保障义务:公安、检察院、法院应建立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为律师会见、阅卷、通信等提供便利,不得非法干涉律师执业。
    • 监督与救济:律师认为执业权利受侵害的,可向同级或上一级司法机关申诉、控告,相关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并纠正违法行为。
  5. 法律责任

    • 律师违法责任:律师违反执业规范的,可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执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司法机关人员违法责任: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的,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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