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十五日。这一期限自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来说:
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十五天的举证期限。
- 被告需在该期限内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延期提供证据的情况:
- 如果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
- 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 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五日内提供证据。
逾期举证的后果:
- 如果被告逾期提供证据,将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 这可能对被告的诉讼地位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败诉。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十五日,且应严格遵守。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