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标准如下:
扣除额度: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 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
- 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被赡养人范围:专项扣除中的“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年满60周岁(含);
-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操作要点:
- 申报方式:纳税人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机关网站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留存备查分摊协议等资料;
- 时间要求:扣除期限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材料留存:虽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分摊协议,但需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举例说明:
若小王为独生子女,其父亲年满60周岁,则小王每月可扣除2000元;若小李为非独生子女,家中三兄妹约定均摊赡养支出,则每人每月扣除666.67元(2000÷3,不超过1000元)。
注意事项:
- 赡养支出扣除与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可叠加享受;
- 若被赡养人去世,次月起停止扣除;
- 纳税人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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