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吴根福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公司事务

损害公司财产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其中最常见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其立案标准分别如下:

  1. 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毁坏财物导致公司停产、经营严重受阻等)。
  2. 破坏生产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四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 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 其他破坏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如导致公司长期停产、重大经济损失等)。

补充说明:

  • 若行为人同时符合上述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可能根据具体情节选择适用更重的罪名。
  • 若损害公司财产的行为涉及职务便利(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侵占、挪用财产),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其立案标准不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为十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建议:
若您或公司遇到此类问题,需结合具体行为方式、损失金额、行为人身份等综合判断罪名及立案标准。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