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赔偿规则如下:
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
自用工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共11个月),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例如:月工资5000元,则可主张5000×11=55,000元赔偿。
注意:若实际工资包含奖金、补贴等,需以应发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若用人单位已支付正常工资,则仅需补发差额部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动成立
若满1年仍未签合同,法律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立即补签书面合同,但无需额外支付赔偿(双倍工资仅计算至第12个月)。
仲裁时效限制
双倍工资差额属于惩罚性赔偿,适用1年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通常为每月工资发放日次日起算)。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避免因超时效丧失权利。
操作建议:
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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