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全称-范海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行政纠纷

监督法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是对该法的简要介绍:

  1. 立法目的:

    • 该法旨在保障和规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
  2. 主要内容:

    • 该法详细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方式、程序和内容。
    • 监督方式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
  3. 适用范围:

    • 该法适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 法律意义:

    • 该法的实施,对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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