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的规定-张胜云律师|法行宝
2026-07-25 合同纠纷

关于电子数据的规定,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对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规定背景与目的

随着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传统执法方式及证据提取方法已难以完全适应网络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市场监管执法因此面临新挑战,尤其是电子数据取证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旨在规范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规定内容概述

《暂行规定》共八章三十六条,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内容,重点在实操层面明确了电子数据取证固证的适用情形、提取方法和相关要求。

  1. 提取电子数据种类及方法:

    • 《暂行规定》明确了七类常见电子数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即时通信工具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
    • 执法人员应首先判断提取电子数据的类型,并灵活选取提取方法,如现场提取、互联网在线提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原始介质进行查封、扣押。
  2. 电子数据取证适用场景:

    • 《暂行规定》规定了现场提取电子数据、网络在线提取、查封扣押原始介质、电子数据检查分析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储存等多种适用场景。
    • 执法人员在不同场景下可行使的法定职权也得到了详细规定,如可以通过截屏、录像、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等不同方式合法高效完成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3. 电子数据取证需记录的要点:

    • 《暂行规定》强调笔录制作的内容要素,执法人员应在《现场检查笔录》《电子数据提取笔录》等文书中记录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信息。
    • 笔录中应列明的内容包括电子数据的来源、提取时间、提取地点、提取方法、提取人、见证人等,以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三、规定实施的意义

《暂行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电子数据取证行为,提升取证能力和执法效能。同时,它也将更好地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进行。

四、后续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出台《暂行规定》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将持续关注电子数据取证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规定,以适应网络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了解,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