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状结尾的写法需要遵循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以下是具体写法及说明:
致送机关与具状人信息
结尾部分需明确写明“此致”及具体受理法院名称(如“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另起一行顶格书写。具状人(原告)需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日期(年、月、日)。
示例: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张三
2023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起诉状需载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结尾的致送机关和日期是法定必备要素。
附件清单(如有)
若诉状中提及证据材料(如合同、转账记录等),需在结尾另起一行列明“附件:1.证据清单(共X页);2.……”并附上证据名称及份数。
作用:便于法院快速核对材料,避免遗漏关键证据。
补充说明(可选)
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可添加简短说明,如“原告保留追加诉讼请求的权利”或“恳请法院依法公正裁决”等,但需避免情绪化表述。
注意:补充内容需与案件直接相关,且符合法律程序要求。
完整示例: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盖章):张三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1.借款合同复印件(共3页);2.银行转账记录(共2页)
提示:
如有具体案件需起草诉状,可向我提供案件细节,我将协助完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