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2023年新规定-刘红律师|法行宝
2026-07-24 婚姻家庭

关于2023年收养法的新规定,实际上需要明确的是,《收养法》已经失效,相关内容已整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因此,2023年关于收养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收养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收养的基本条件

  1. 收养人的条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年满三十周岁。
  2. 被收养人的条件:

    • 丧失父母的孤儿;
    •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 送养人的条件:

    • 孤儿的监护人;
    • 儿童福利机构;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收养的程序与要求

  1. 收养登记: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 收养协议与公证:

    •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不过,办理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登记才是收养成立的法定程序。
  3. 收养评估: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适宜性。

三、收养的效力与解除

  1. 收养的效力:

    •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 收养的解除:

    •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殊收养情形

  1.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 可以不受被收养人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2.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以及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3.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总结与建议:

收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决定收养之前,建议您充分了解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自己符合收养人的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也建议您在收养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收养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