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还贷担保人承担责任吗-牟怡培律师|法行宝
2026-07-24 经济纠纷

在“以贷还贷”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1. 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

    • 原则: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且担保人对此不知情,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其意思表示是基于对贷款正常用途的合理信赖,而“以贷还贷”改变了贷款的实际用途,增加了担保人的风险,违背了其真实意愿。
    • 实例说明:假设甲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作为担保人。贷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于是与银行协商签订新的借款合同,用新借出的100万元来清偿旧的100万元借款。如果乙对此不知情,那么乙不需要承担这新贷款的担保责任。
  2. 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

    • 责任承担:如果担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双方是以贷还贷,并且仍然愿意提供担保,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因为担保人对贷款的实际用途是清楚的,并接受了由此带来的风险。
    • 判断标准:“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判断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贷款合同或相关文件中是否明确写明以贷还贷、担保人是否参与了以贷还贷的协商过程、是否有证据证明担保人明确表示对以贷还贷行为的认可等。
    • 实例说明: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乙在甲与银行协商以贷还贷时,乙也在场并明确表示同意继续为甲提供担保,那么乙就需要承担这新贷款的担保责任。
  3.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担保人的情形

    • 特殊性:如果新贷和旧贷是同一担保人,无论担保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以贷还贷的事实,担保人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因为同一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整体债务状况和信用风险有更全面的了解,其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视为对整个债务关系的认可和延续。
    • 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 实例说明:还是上面的例子,如果乙既是甲旧贷的担保人,也是新贷的担保人,那么无论乙是否知道甲与银行是以贷还贷,乙都需要承担这新贷款的担保责任。
  4. 其他注意事项

    • 物的担保:在“以贷还贷”中,如果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但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那么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结与建议:

  • 在“以贷还贷”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知情以及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是否相同。
  • 作为担保人,在签署担保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贷款的实际用途以及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 如果遇到相关纠纷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