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役权人-周其源律师|法行宝
2026-07-24 房产纠纷

地役权人,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人。下面我将从地役权人的定义、权利、义务以及与相邻关系的区别等方面,为您详细解释地役权人的相关概念。

一、地役权人的定义

地役权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地役权的规定,与供役地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约定,获得利用供役地(即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以提高自己需役地(即自己不动产)效益的人。

二、地役权人的权利

  1. 利用供役地: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这是地役权人的核心权利。

  2. 要求供役地权利人配合: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并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三、地役权人的义务

  1. 按约定利用供役地: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不得滥用权利或改变利用目的和方法。

  2. 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的限制:地役权人在利用供役地时,应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确保供役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 支付费用:如果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地役权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及时向供役地权利人支付费用。

四、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 性质不同:相邻关系实质上是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更非独立的他物权。而地役权是一种物权,它是归属于需役地人(即地役权人)的一种用益物权。

  2. 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也不需要登记程序。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设立,并且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提供便利的内容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它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确保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能够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

  4. 相邻性要求不同:相邻关系强调相邻,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关系。而地役权不一定相邻,虽然地役权多发生在相邻不动产间,但也可以发生在不相邻的不动产间。

综上所述,地役权人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人。他们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保供役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在性质、设立方式、提供便利的内容以及相邻性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