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得兼职规定-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6-07-23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公职人员不得兼职的规定,这是一个涉及公职人员职业操守和纪律要求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规定和权威信息,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公职人员兼职的总体原则

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总体原则是,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与职权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确保公职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二、禁止兼职的六类情形

  1. “挂证”取酬:

    • 公职人员不得将职称证书挂靠给公司以获取报酬,这种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若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则涉嫌受贿。
  2. 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

    • 公职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证券投资等金融活动,如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3. 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 公职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为销售方和购买方、服务人和服务对象等双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
  4. 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

    • 公职人员不得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也不得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报酬。
  5. 利用“公家”资源结交的社会关系“揽私活”:

    • 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国家资源结交的社会关系来从事营利活动,如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经商等。
  6. 其他违反规定的营利行为:

    • 这一类别涵盖了除前述具体违规行为外,公职人员在特定情境下可能进行的各类营利性活动,需由党组织和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相关规定以及公职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综合判定。

三、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从事的副业

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职人员也可以从事一些副业,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体力劳动:

    • 如跑滴滴、送外卖等,需利用业余时间且不影响工作,且需提前向单位书面报备并获批准。
  2. 投稿赚稿费:

    • 通过撰写文章、小说、散文等,向杂志、自媒体平台或出版社投稿获取稿费。
  3. 自媒体运营:

    • 开通个人公众号、头条号等平台,分享职场经验、生活技巧等内容,通过流量分成或广告合作获得收入,但需注意内容不得涉及敏感话题,收入需申报。
  4. 专业技能服务:

    • 若具备维修、设计、编程等技能,可接小型私活,但需确保服务对象与工作职责无关联。
  5. 健身/培训教练:

    • 若有健身教练、教师资格等资质,可兼职健身房教练或开设线上课程,但需避免利用职务资源招生。
  6. 农产品种植/养殖:

    • 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家庭农场种植或养殖,销售农产品,但需注意与工作职责无关联。

四、注意事项

  • 公职人员从事副业时,必须避免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与职权相关的营利活动。
  • 确保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避免因疲劳或时间冲突引发纪律问题。
  •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是否违规,建议提前向单位或相关部门咨询并获得批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