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起止日期怎么算-孙赫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刑事辩护

关于取保候审的起止日期计算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

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通常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 一般规定:

    • 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一般是从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并让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或捺指印的当日开始计算。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操作便利,也常将执行取保候审的次日作为起始日。
  2. 特殊情形:

    •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本被羁押,后来申请并获批取保候审,那么起始日期从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执行之日起算。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在5月1日被逮捕,6月1日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则起始日期可以是6月1日或其次日。
    • 取保候审决定的作出机关不同,起始日期的计算也可能有所差异。如果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从该决定开始生效的当天起算;若是检察院或法院作出的决定,则从该决定送达给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开始执行的当天起算。

二、取保候审的结束日期

取保候审的结束日期则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

  1. 法定期限届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一期限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各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的最长期限,而非累计期限。例如,公安机关取保候审6个月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期限仍为12个月。
  2. 提前结束的情形:

    • 被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条件已经消失,司法机关会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此时,取保候审在解除决定执行之日结束。
    • 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司法机关可能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一旦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即结束。
    • 案件办结:当案件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终结或审判终结,司法机关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如不起诉决定、判决生效等)时,取保候审也会相应结束。

三、重要提示

  • 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仍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不得中断。
  • 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果违反规定或被发现存在新的犯罪事实,可能会被依法逮捕并继续羁押。
  • 取保候审的期限并不等同于案件的结案期限。案件的处理仍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取保候审只是其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取保候审的起止日期计算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