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书执行依据判向主文怎样填写-潘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行政纠纷

强制执行书中的执行依据判项主文,应当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的具体内容来准确填写,其核心在于完整、清晰地反映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执行要求。以下从不同法律文书类型及填写要点两个角度,为你详细阐述:

一、不同法律文书类型下的执行依据判项主文填写

  1. 判决书

    • 金钱给付类:需明确写明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等。例如:“被告张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四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原告李四指定的XX银行XX账户”。
    • 行为履行类:应详细描述被执行人需履行的具体行为,如“被告王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原告赵六”。
    • 特定物交付类:明确特定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信息,以及交付的时间和地点。例如:“被告孙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有的型号为XX的机械设备一台交付给原告周八,交付地点为被告孙七的工厂内”。
  2. 调解书

    • 调解书中的执行依据判项主文填写方式与判决书类似,但需注意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因此在填写时应确保与调解协议的内容完全一致。例如,若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吴九同意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郑十支付货款人民币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000元”,则在执行依据判项主文中应准确表述为“被告吴九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郑十支付货款人民币50,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1,000元”。
  3. 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 如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同样需要根据其具体内容来填写执行依据判项主文。以仲裁裁决书为例,若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陈十一向申请人刘十二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则在执行依据判项主文中应相应填写为“被申请人陈十一向申请人刘十二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执行依据判项主文填写的要点

  1. 准确性:必须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填写,不得擅自增减、修改或歪曲法律文书的原意。任何细微的差别都可能导致执行过程中的争议或困难。
  2. 完整性:要全面反映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及执行要求,包括执行标的、执行金额、执行时间、执行方式等所有关键信息。
  3. 清晰性:表述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或容易产生误解的语言。确保执行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并执行判项主文的内容。

在填写强制执行书中的执行依据判项主文时,务必认真核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确保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你在填写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难,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