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哪些城市实施了-何伟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目前实施的城市,目前全国范围内主要有两个城市已经进行了相关立法并即将实施,分别是深圳和厦门。

首先,深圳作为先行先试的城市,已经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

其次,厦门市也紧跟其后,于近期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根据该条例,在厦门经济特区居住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连续满五年的自然人,如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依照条例进行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这一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厦门成为国内第二个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

厦门的《条例》不仅参照了企业破产法的基本框架,还充分借鉴了深圳及域外个人破产的立法经验,并结合厦门自身的实际和改革需求进行了制度设计。它构建了一个既符合国情市情又有创新突破的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旨在平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债务人恶意逃废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总的来说,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和厦门两个城市已经进行了立法并即将实施,其他城市尚未有明确的立法动态。如果您对个人破产制度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