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一方借的钱是共同债务吗-余詠怡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婚姻家庭

婚姻期间一方借的钱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与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购买房产,并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么这笔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除了直接签字或追认外,如果另一方通过其他方式(如提供财产担保、参与还款计划等)表明同意承担该债务,也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 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衣食住行、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妻子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而借款,这笔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家庭收入状况、消费习惯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包括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必要开支和合理的非必要开支。
  3.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 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金额较大,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仍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借款投资股票,结果亏损严重。如果妻子没有参与投资决策,且该投资并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妻子事后追认了这笔债务,或者债权人能证明该投资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它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举证责任与证据要求

  • 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 相关证据可能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经营合同等,用以证明债务的用途和双方的意思表示。

四、法律建议

  • 对于负债方:在借款前,应明确借款用途,并尽量与配偶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借款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债务的性质。
  • 对于非负债方:如果发现配偶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且金额较大,应询问借款用途,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不同意该借款或认为其不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应明确表示反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 对于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以降低风险。如果只能由一方签字,应要求另一方提供书面同意或担保,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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