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即工伤)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需结合工伤等级、地区政策及个人工资水平综合计算。以下是详细说明:
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药费、手术费等,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伤残等级评定后,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若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可按当地护工市场价格支付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1-10级)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特定月数(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十级为7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1-4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特定比例(如一级为90%,四级为75%),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10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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