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张雷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刑事辩护

经济诈骗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通常涉及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具体罪名,不同罪名的立案标准存在差异。以下是几种常见经济诈骗相关罪名的立案标准:

  1. 合同诈骗罪

    •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具体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等。
  2. 集资诈骗罪

    • 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具体情形: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等。
  3. 贷款诈骗罪

    • 立案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具体情形: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等。

如果你遇到涉及经济诈骗相关的问题,或者对立案标准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