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员的扣分标准依据超员比例及具体情节确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超员未达20%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若超员未达20%,一次记6分。例如,核载20人的校车实际载客23人(超员15%),即适用此标准。
超员20%以上的情形
依据同法第十一条,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或校车在普通道路超员20%以上,一次记12分。例如,核载15人的校车实际载客19人(超员26.7%),即触发此条款。
特殊情节的加重处罚
若校车超员同时存在以下情形,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及更高额罚款: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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