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申请强制执行书的核心在于明确首次执行情况、未执行原因及新的执行请求,以下是撰写要点及模板参考:
一、撰写要点
标题与案号
标题直接写明“强制执行申请书”,案号需与首次执行案件一致(如“(202X)粤03执XX号之二”)。
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
需与首次执行申请书一致,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若被申请人为企业,需写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首次执行情况说明
- 写明首次申请执行的时间、法院名称及案号(如“本院于202X年X月X日作出(202X)粤03执XX号执行裁定书”)。
- 说明首次执行结果(如“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次申请理由
- 新财产线索:需明确财产类型(如银行存款、房产、股权等)、具体位置及权属证明(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证号)。
- 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变化:如被执行人近期获得收入、继承财产等。
- 其他法定情形:如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报告财产等,需附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
执行请求
- 明确要求执行的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及计算方式。
- 若涉及财产处置,需写明请求法院查封、扣押、拍卖的具体财产。
证据清单
列明提交的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如“证据1:银行流水,证明被执行人于202X年X月X日收入XX元”)。
二、模板参考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路XX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男,1975年5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址广东省深圳市XX区XX路XX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 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李四向申请人张三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LPR四倍自202X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李四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2X年X月X日为XX元);
- 请求查封、扣押、拍卖被申请人李四名下位于深圳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房产证号:粤(202X)深圳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X号)。
事实与理由
- 首次执行情况:申请人曾于202X年X月X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X)粤03执XX号。贵院于202X年X月X日作出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新财产线索:申请人近期发现被执行人李四于202X年X月X日将其名下房产(粤(202X)深圳市不动产权第XXXXXXXX号)出租给王五,每月租金收入1万元,且该房产目前仍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
-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16条,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证据清单
-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被执行人李四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原件),证明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未转移;
- 银行流水(复印件),证明被执行人李四账户近期有大额资金往来。
此致
广东省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张三
202X年X月X日
三、注意事项
- 时效性:二次申请需在首次执行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若发现新财产线索)。
- 证据充分性:需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避免仅凭推测申请。
- 法院选择:一般向首次执行法院申请,若首次法院无管辖权,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